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程序及方法选取原则、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下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热轧及冷轧(含酸洗和涂镀)等主体生产过程和原料准备、制氧、石灰等公用辅助生产过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源强核算,不适用于黑色金属矿采选、铁合金冶炼、电渣炉冶炼以及焦炭、半焦(兰炭)的生产过程。执行GB 13223的锅炉源强按照HJ 888进行核算;执行GB 13271的锅炉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进行核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6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171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2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3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4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5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406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更多标准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全文:
下载地址:《HJ 885-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