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多环芳烃属于致癌物,标准溶液配制及样品前处理操作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时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衣物。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多环芳烃的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茶、苊烯、苊、药、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芘和茚并[1,2,3-c,d] 芘等16种多环芳烃的测定。
固体废物(灰渣)取样量为10.0g,定容体积为1.0ml时,用紫外检测器测定16种多环芳烃的方法检出限为3μg/kg~5μg/kg,测定下限为12μg/kg~20μg/kg;用荧光检测器测定15种多环芳烃(不包含苊烯)的方法检出限为0.3μg/kg~0.5μg/kg,测定下限为1.2μg/kg~ 2.0μg/kg。
固体废物(污泥)取样量为2.00g,定容体积为1.0ml时,用紫外检测器测定16种多环芳烃的方法检出限为0.02mg/kg,测定下限为0.08mg/kg;用荧光检测器测定15种多环芳烃(不包含苊烯)的方法检出限为0.002mg/kg~0.004 mg/kg,测定下限为0.008 mg/kg~0.0 16mg/kg。
固体废物浸出液取样量为100 ml,定容体积为1.0 ml时,用紫外检测器测定16种多环芳烃的方法检出限为0.1μg/L~2μg/L,测定下限为0.4μg/L~8μg/L;用荧光检测器测定 15种多环芳烃(不包含苊烯)的方法检出限为0.01μg/L~0.1μg/L,测定下限为0.04μg/L~ 0.4μg/L。
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的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详见附录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782 固体废物有机物的提取加压流体萃取法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299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
HJ/T 300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法
3 方法原理
固体废物或固体废物浸出液中的多环芳烃用有机溶剂提取,提取液经浓缩、净化后用高效液相色谱分离,紫外、荧光检测器测定,以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更多标准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