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及各类恶臭污染源(包括水域)以不同形式排放的恶臭污染的监测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实验室分析方法进行环境空气、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排放的恶臭污染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675 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恶臭 odor
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感觉及损害生活环境的异味气体。
3.2
臭气浓度 odor concentration
用无臭空气对臭气样品连续稀释至嗅辨员阂值时的稀释倍数。
3.3
嗅觉闭值 odor threshold
嗅觉阂值包括可以嗅觉气味存在的感觉阂值和能够定出气味特性的识别阂值,本标准中使用的是感觉阂值。
3.4
正解率 ratio of proper odor results
指嗅辨员对样品嗅辨结果的加权统计值。
3.5
周界 boundary
指恶臭排放单位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边界。
3.6
恶臭敏感点 odor sensitive point
指人群集聚区,包括人群居住地、活动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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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905-2017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