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包括使用管线输运)的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的环境风险评价。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态风险评价及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
对于有特定行业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本标准规定的一般性原则适用。相关规划类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风险评价可参考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30000.1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
GB 30000.2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941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 11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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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169-201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