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793.1 测量、控制和试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IEC 61010-1:2001,IDT)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空气质量连续监测 ambient air quality continuous monitoring
在监测点位采用连续监测仪器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连续的样品采集、处理、分析的过程。
3.2
点式分析仪器 point analyzer
在固定点上通过采样系统将环境空气采入并测定空气污染物浓度的监测分析仪器。
3.3
开放光程分析仪器 open path analyzer
采用从发射端发射光束经开放环境到接收端的方法测定该光束光程上平均空气污染物浓度的仪器。
3.4
零点漂移 zero drift
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仪器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仪器的读数与零输入之间的偏差。
3.5
量程漂移 span drift
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仪器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仪器的读数与已知参考值之间的偏差。
3. 6
无人值守工作时间 period of unattended op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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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654-201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