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仪器的技术要求、检恻项目、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测量固定源排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的仪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6593-86 电子测量仪器质量检验规则
GB 6587.7-86 电子测量仪器基本安全要求
HG 816-93 二氧化硫气体报警器检定规程
ZBY 120-83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温度、湿度和大气压力
ZBY 247-84 工业自动化仪表术语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仪器组成
仪器由采样管、导气管、除湿装置、流量控制装置、抽气泵、二氧化硫传感器等部分组成。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仪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条件制造。
4.1.2 外观
4.1.2.1 仪器应有制造计量器具CMC标志和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有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
4.1.2.2 仪器外观应完好无损,各调节器应转动灵活,操作键、钮定位正确,各零部件连接可靠,不应有锈蚀及损伤,仪器通电稳定后,数字显示完整清晰。
4.1.3 采样管
4.1.3.1 采样管可制造成以下两种型式,见图1.
图1 加热式烟气采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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