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氯乙烯测定。
1.2 当色谱进样量为3ml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08mg/m3,定量测定的浓度下限为0.26mg/m3,上限可达1×104mg/m3,浓度范围。
2 方法原理
氯乙烯用注射器直接进样,经色谱柱分离后,被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测定,以色谱峰的保留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定量。
3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4 试剂和材料
4.1 色谱固定液:苯基(50%)甲基硅酮(OV17),色谱试剂。
4.2 载体:硅藻±101硅烷化80~100目。
4.3 载气:纯氮(体积分数为99. 99%)。
4.4 燃烧气:纯氢(体积分数为99.9%)。
4.5 助燃气:空气。
4.6 丙酮:分析纯。
4.7 氯乙烯标准气:10~100mg/m3。
标准气的稀释方法(参照《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1990) P42)。
100 ml的全玻璃注射器(预先检测气密性不要漏气)中放入几块聚四氟乙烯塑料片,注射器内有精确体积的空气或氮气,在注射器口套上一个硅橡胶帽,根据需要的气体浓度,用小容量注射器,精确的取一定量的标准气,注入100 ml针筒内,摇动,使塑料片反复振动,使混合气均匀。每种标准气的稀释重复操作二次取其平均值,其相对误差应小于5%。
5 仪器
5.1 气相色谱仪:具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5.2 色谱柱
5.2.1 柱特征:长2m,内径3 mm的不锈钢或玻璃填充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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