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氮氧化物测定。
1.2 当采样体积为1 L时,本方法的定性检出浓度为0.7 mg/m3,定量测定的浓度范围为2.4~208 mg/m3。更高浓度的样品,可以用稀释的方法进行测定。
1.3 在臭氧浓度大于氮氧化物浓度5倍,二氧化硫浓度大于氮氧化物浓度100倍条件下,对氮氧化物测定有干扰。
2 方法原理
氮氧化物(NOx)包括一氧化氮(NO)及二氧化氮(NO2)等。在采样时,气体中的一氧化氮等低价氧化物首先被三氧化铬氧化成二氧化氮,二氧化氮被吸收液吸收后,生成亚硝酸和硝酸,其中亚硝酸与对氨基苯磺酸起重氮化反应,再与盐酸萘乙二胺偶合,呈玫瑰红色,根据颜色深浅,用分光光度法测定。
3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4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中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和不含亚硝酸根的去离子水。
4.1 对氨基苯磺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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