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
2)因关停、转产或其他原因终止排放污染物的
3)依法应当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东莞市环保局网上服务窗口,通过“在线申办”,填写对应表单信息和上载带*的申报材料项,完成网上申报,网址:http://121.10.6.194/CPASITE/InternetDeclare/index.aspx?flag=dg047。申请人凭网上申报号向东莞市环保局行政办事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东莞市环保局网上服务窗口,通过“在线申办”,填写对应表单信息和上载带*的申报材料项,完成网上申报,网址:http://121.10.6.194/CPASITE/InternetDeclare/index.aspx?flag=dg047。申请人凭网上申报号向东莞市环保局行政办事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排污许可注销通知》;不予通过的,出具《排污许可证审批意见的函》。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东莞市环保局行政办事中心服务窗口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注销登记表》
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企业委托书
注销申请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要求请点击链接:《东莞排污许可证注销办理申请材料要求》
东莞市区、镇区办理窗口信息见链接:《东莞排污许可证办理所有窗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