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评价结论为可行;2、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范围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确定;3、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2〕143号)、《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粤环〔2017〕45号)、《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8年本)的通知》(深人环〔2018〕26号)的规定,由市人居环境委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提出申请。
2.受理
(1)网上预受理
受理人员对建设单位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受理,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受理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予以预受理,并出具《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正式受理
申请人通过预受理后,受理人员正式受理,并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保密项目除外),公示日期为: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少于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审核
受理公示结束后,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承诺报告书16个工作日、报告表6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核,作出拟准予许可或拟不予许可的决定。
4.审批
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承诺报告书和报告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进行审批前公示(保密项目除外),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听证等特殊审查的建设项目,特殊审查程序时限不计算在审查时限内。
5.办结
审批前公示结束后,审批人员办结业务,1个工作日内制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
6.送达
申请人收到领取结果的通知短信后,可到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领取结果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结果。
《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众参与意见汇编
建设单位对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意见
组织机构代码证
场地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等)
申请材料的要求详见:《深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理申请材料要求》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
办公电话:0755-88125837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位置指引:1.市民中心站
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
2.市民广场东站
301路、311路、326路。 1.市民中心站
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
2.少年宫站
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
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CT)是经国家认可委认可,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资质和计量认证CMA资质,已获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认可,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检测服务及绿色解决方案的综合性第三方检测机构,专业提供环境监测服务,出具环境监测报告(CMA报告)有效满足环保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