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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排污许可证延续办理

受理条件

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按照规定重新审核同意;
(2)有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3)按照规定制定污染事故应急方案,配备相应的设施、装备;
(4)按照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设置排污口;
(5)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按照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自动监控系统联网。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提出申请。

2.受理。 (1)网上预受理 受理人员对建设单位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受理,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受理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予以预受理,并出具《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正式受理 申请人自行将纸质材料提交或邮寄给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内容。

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窗口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受理人员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内容;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审查人员在5个工作日完成对材料书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特殊审查程序时限不计算在审查时限内。

4.审批。审批人员在2个工作日提出审批意见。

5.决定。审批人员在1个工作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6.办结 办结业务后,1个工作内制作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7.送达 申请人收到领取结果的通知短信后,可到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领取结果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提出申请。

2.受理。 (1)网上预受理 受理人员对建设单位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受理,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受理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予以预受理,并出具《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窗口正式受理 申请人自行将纸质材料提交或邮寄给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窗口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受理人员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内容;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窗口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受理人员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内容;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审查人员在5个工作日完成对材料书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特殊审查程序时限不计算在审查时限内。

4.审批。审批人员在2个工作日提出审批意见。

5.决定。审批人员在1个工作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6.办结 办结业务后,1个工作内制作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7.送达 申请人收到领取结果的通知短信后,可到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领取结果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结果。

申请材料

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现有企业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环境监测报告
承诺书

申请材料的要求详见:《深圳排污许可证延续办理申请材料要求

窗口办理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

办公电话:0755-88125837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位置指引:1.市民中心站

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

2.市民广场东站

301路、311路、326路。1.市民中心站

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

2.少年宫站

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


环境监测机构

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CT)是经国家认可委认可,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资质和计量认证CMA资质,已获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认可,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检测服务及绿色解决方案的综合性第三方检测机构,专业提供环境监测服务,出具环境监测报告(CMA报告)有效满足环保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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