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质超标自动采样器的技术性能要求及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水质超标自动采样器的性能检验、选型使用及验收、日常校核等。
水质超标自动采样器与水质在线监测仪器联用,可自动采集和保存在线监测超标水样;水质超标自动采样器独立使用,可通过远程控制按指定时间自动采集和保存水样,为政府主管部门执法监管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提供可溯源的有效物证和依据。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HJ/T 372 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环办环监[2017] 61号 《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按预定设置的采样模式,自动采集水样,直至定量注入采样瓶,最后将多余或滞留的水样排走及清洗管路的全过程。
3.2
指每排放一设定体积污水,水质超标自动采样器将定量的水样分别采集到采样器中的指定样品容器内的采样方式。
3.3
按设定采样时间间隔,水质超标自动采样器将定量的水样分别采集到采样器中的指定样品容器内的采样方式。
3.4
将不同时间采集的样品,注入同一个采样瓶中的采样方式。通常用于分析某些水质参数在某个时间段内的平均值。
3. 5
将不同时间采集的样品,分别注入不同采样瓶中的采样方式。通常用于分析某些水质参数在不同时间的变化规律。
3.6
当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测出超标数据时,水质超标自动采样器同步留样,以备取证。
3.7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MTBF)
指水质超标自动采样器在测试期间的总运行时间(h)与发生故障次数(次)的比值,单位为:h/次。
水质超标自动采样器由控制单元、采水单元、混匀单元、水样分配单元、恒温单元等组成。
水质超标自动采样器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水质超标自动采样器性能指标
测试项目 |
性能误差 |
测试方法 |
采样量误差 |
±10% |
5.3.1 |
等比例采样量误差 |
±15% |
5.3.2 |
系统时钟时间控制误差 |
△1≤0.1%及△12≤30s |
5.3.3 |
机箱内温度控制误差 |
±2°C |
5.3.4 |
采样垂直高度 |
≥5m |
5.3.5 |
水平采样距离 |
≥50m |
5.3.6 |
管路系统气密性 |
≤-0.05MPa |
5.3.7 |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MTBF) |
≥1440h/次 |
5.3.8 |
绝缘阻抗 |
>20MΩ |
5.3.9 |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如需了解标准全文,请点击下方链接下载标准全文,
下载地址:《水质超标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