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氨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合成氨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合成氨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硝酸、复混肥以及联碱法纯碱生产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铝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17133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HJ 484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502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
HJ 503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T 6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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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GB 13458-2013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