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2059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化学品 dangerous chemicals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2
单元 unit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 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4.1.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具体见表1和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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