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防止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以及放射性物质等的污染,加强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达到清洁生产,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能源,保持生态平衡的目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
1.0.3 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生态平衡 ecological balance
指环境系统中生物与生物之间、生物与生存环境之间相互作用而建立的动态平衡关系。
2.0.2 环境容量environmental capability
指水、空气、土壤和生物等自然环境或环境组成要素对污染物质的净化能力。
2.0.3 污染物 pollutant
人类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对环境有破坏作用的物质。
2.0.4 总量控制 total amount contrel
根据排污地点、数量和方式,对各控制区域不均等分配环境容量资源。
2.0.5 潜水含水层 phreatic water aquifer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上面的透水岩土。
2.0.6 无组织排放 non-erganisation discharge
指不通过排气筒的废气排放,以及排气筒高度小于15m的废气排放。
2.0.7 二次污染 secondary pollution
指环境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在生物的、化学的、物理的、物理化学的作用下,变成毒性更大,对生物有直接危害的物质,这些物质是原来的污染源中所没有的。
2.0.8 酸雾 acid mist
雾状的酸性物质,其pH值为3~4.5。
2.0.9 氮封 storage bynitrogen gas
用于储罐顶部氮气压力恒定控制,以保护罐内物料不被氮化及储罐安全的设施。
更多规范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规范全文:
下载地址:《GB 50483-2009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