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空调的公共场所室内新风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有空调的公共场所室内新风量的测定,也可用于有空调的居室内及办公场所室内新风量的测定。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新风量 air change flow
在门窗关闭的状态下,单位时间内由空调系统通道、房间的缝隙进人室内的空气总量,单位:m3/h。
2.2 空气交换率 air change rate
单位时间(h)内由室外进人到室内空气的总量与该室室内空气总量之比,单位:h-1。
2.3 示踪气体 tracer gas
在研究空气运动中,一种气体能与空气混合,而且本身不发生任何改变,并在很低的浓度时就能被测出的气体总称。
3 原理
本标准采用示踪气体浓度衰减法。在待测室内通人适量示踪气体,由于室内、外空气交换,示踪气体的浓度呈指数衰减,根据浓度随着时间的变化的值,计算出室内的新风量。
4 仪器和材料
4.1 袖珍或轻便型气体浓度测定仪。
4.2 尺、摇摆电扇。
4.3 示踪气体:无色、无味、使用浓度无毒、安全、环境本底低、易采样、易分析的气体。示踪气体环境本底水平及安全性资料见附录A。
5 测定步骤
5.1 室内空气总量的测定
5.1.1 用尺测量并计算出室内容积V1。
5.1.2 用尺测量并计算出室内物品(桌、沙发、柜、床、箱等)总体积V2。
5.1.3 计算室内空气容积,见式(1)。
V=V1-V2 ••••••••••••••(1)
更多标准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