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实验中所使用的萃取溶剂对人体健康有害,操作过程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并按规定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物。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红外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当采样体积为 125 L(标干体积),萃取液体积为 25 ml时,本方法油烟和油雾的检出限为 0.2 mg/m3,测定下限为 0.8 mg/m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油烟 Oil fume
指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
3.2
油雾 Oil mist
指工业生产过程(如机械加工、金属材料热处理等工艺)中挥发产生的矿物油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
4 方法原理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油烟和油雾经滤筒吸附后,用四氯乙烯超声萃取,萃取液用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和油雾含量由波数分别为 2930 cm-1 (CH2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 2960cm-1(CH3 基团中 C-H 键的伸缩振动)和 3030 cm-1(芳香环中C-H键的伸缩振动) 谱带处的吸光度A2930、A2960 和 A3030 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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