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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推进落实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环评审批

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操作细则》),并从2019年3月15日起试行,大力推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

《操作细则》明确,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使用范围(包括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工程、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等20项属市审批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涉环境敏感点的项目除外),指出建设单位可在网上按要求提交及填报相关资料,并在完成网上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所需材料报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生态环境部门完成受理后原则上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操作细则》还明确,事中事后审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情形的,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告知承诺制审批表无效,向社会公布,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1.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
2.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之一;
3.建设单位或环评文件编制单位违反承诺,在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弄虚作假,致使环评文件内容失实的;
4.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
同时,对失信的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制定了相关惩戒措施:
一是启用部门联合惩戒,纳入信用黑名单。
二是对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失信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三是在环保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奖活动中,不授予失信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有关荣誉称号;在其他评优评奖活动中,向相关单位反馈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失信情况。
四是对失信的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停止执行其享受的环保优惠政策,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的审批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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