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平板玻璃以及电子工业玻璃太阳能电池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玻璃熔窑生产能力增加 30%及以上。
地点:
2. 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 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新增在线镀膜工序。
4. 纯氧助燃改为空气助燃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5. 原辅材料、燃料调整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6. 废水、熔窑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7. 熔窑废气排气筒高度明显降低。
8. 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
原文附件下载:《平板玻璃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