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安全土壤环境基准制定的程序、方法与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态安全土壤环境基准的制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物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下列文件未涉及的土壤生态毒理学和生物测试标准化方法可参考附录 A。
GB/T 21809 化学品 蚯蚓急性毒性实验
GB/T 31270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实验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土壤环境基准 soil environmental criteria
保障生态安全、人体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壤环境中污染物最大允许含量。
3.2
生态安全土壤环境基准 soil environmental criteria for ecological safety
以保护土壤生态受体或生态功能为目的制定的土壤环境基准。
3.3
x%危害浓度 hazardous concentration(HCx)
受影响物种的累积概率达到 x%时的污染物质浓度,或(100-x)%的物种能够得到有效保护的污染物质浓度。
3.4
物种敏感性分布 species sensitivity distribution(SSD)
描述不同物种对环境因子敏感性相互关系的数据分布。
3.5
生态保护水平 ecological protection l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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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生态安全土壤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