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放源扬尘颗粒物的采样布点、现场采样方法、采样设备的技术指标、采样的质量保证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开放源扬尘颗粒物的采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3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关于印发《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函[2014]1132 号)
关于发布《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92号)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开放源 open sources
在露天环境中无组织无规则排放污染物的源类统称开放源,具有源强不确定、排放随机等特点。
3.2
扬尘 fugitive dust
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悬浮颗粒物。本标准中扬尘分为土壤扬尘、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堆场扬尘和二次扬尘等。
3.3
土壤扬尘 soil dust
裸露地面(如农田、裸露山体、滩涂、干涸的河谷、未硬化或未绿化的空地等)的颗粒物在风力、农业生产活动等作用下形成的扬尘。
3.4
道路扬尘 road dust
道路积尘在风力、机动车碾压、人群活动等作用下形成的扬尘。
更多标准意见稿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意见稿全文:
下载地址:《开放源扬尘颗粒物采样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