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颗粒物滤膜自动称量系统的仪器校准、称量过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环境空气和污染源颗粒物手工采样滤膜自动称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HJ 9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18 环境空气 PM10和 PM2.5的测定 重量法
HJ 656 环境空气颗粒物 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
JJG 1036 电子天平检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 aerodynamic diameter
单位密度(ρ0 =1g/cm3)的球体,在静止空气中作低雷诺数运动时,达到与实际粒子相同的最终沉降速度时的直径。
3.2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 2.5 μm particulate matter (PM2.5)
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μm 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
3.3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 10μm) particulate matter (PM10)
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 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
3.4
检定分度值(e) calibration scale
用于划分天平级别与进行计量检定的,以质量单位表示的值。
3.5
相对湿度 relative humidity
空气中水汽压与相同温度下饱和水汽压的百分比,用 RH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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