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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 任务来源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 的总体部署,2018 年 8 月 30 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 号),要求重点排污单位中的 VOCs 排放重点源自 2019 年起应将 VOCs 项目纳入自动监控。

为规范指导 VOCs 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进一步提高 VOCs 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质量, 更好地发挥自动监控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作用,我部委托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牵头承担《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的起草编制工作,参与单位有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淄博市环境监控中心。

2 工作过程

任务下达后,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与相关协作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技术指南编制组。按照任务要求,制定了详细的技术指南编制计划与任务分工。

编制组在查询和整理国内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提炼了现有标准规范中的技术指标和检测方法,收集了国内主要厂商仪器的技术指标、运行和维护方式,并对应用相对成熟的山东、上海等地开展了实地调研。

考虑到 VOCs 种类和分析方法繁多,结合调研发现,目前全国已安装的自动监控系统主要针对非甲烷总烃,且已出台《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2018)。为保持一致,将本技术指南范围确定为《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

经多次专家研讨、内部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3 编制的必要性

3.1 完善污染源监测指标,建立全面覆盖的实时在线监测网络的要求

作为大气中 VOCs 的重要来源,对工业排放源 VOCs 排放浓度、总量的监测势在必行,自动监测作为对有组织排放的一种有效监测方式,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可以实现对工业排放源 VOCs 的综合污染物指标非甲烷总烃的连续监测。为此有必要拓展污染源在线监测指标,完善污染源监测技术体系,推进 VOCs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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