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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工作场所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根据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2017年工作计划,制定了核医学科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

1.2 工作过程

(1)编制组成立

2017年3,广东辐射防护协会和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接到任务以后,组织核医学相关管理人员和专家成立了导则编制组。

(2)工作资料调研及编制

2017年4月至5,编制组对核医学科的相关标准、规范进行了调研、分析,制定了导则编制大纲和编制计划。

2017年6,编制组组织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苏州大学放射与防护学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核医学科、华克医疗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及协会和中心的编制人员对导则的编制大纲和编制计划进行了讨论,确定了该导则的基本框架和内容,并据此进行了编制组的分工。

2017年7月至10,编制组成员分工协作,完成各自章节的编写任务,并汇总形成《核医学科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导则的草稿。

(3)专家咨询

2017年11月至 2018年6,编制组组织专家对《核医学科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草稿)》开展咨询,会后编制组根据专家反馈意见将导则题目修改为《核医学工作场所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专家建议除了临床核医学诊疗外,应将其实验研究过程的辐射防护与安全也纳入辐射安全管理范围,编制组根据修改意见对导则的每个章节进行了多次讨论、完善和统稿,形成《核医学工作场所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上报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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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核医学工作场所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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