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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化学发光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部下达的《2009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确定《环境空气 NO2O3的测定—化学发光法》标准的制定工作由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完成。项目统一编号为 859。

1.2 工作过程

1.2.1 成立标准编制组

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在接到制定《环境空气 NO2O3的测定 化学发光法》的任务后, 成立了标准编制小组,小组成员包括由多年从事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工作,具有丰富研究经验的同志组成。

1.2.2 查询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

2009 年 9 月~2011 年 8 月,本标准编制组成员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制定工作管理办法》(2006 年,第 41 号公告)的相关规定,查询和收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 明确了标准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建立了建立新标准的指导思想,确定了制定建立新标准的技术路线,形成了开题报告和标准草案,并制定了初步的实验方案。

1.2.3 组织专家进行开题论证,开展方法研究

      2011年9月,由原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标准开题论证会,会议纪要如下:标准编制小组提供的材料齐全、内容详实完整;对国内外相关标准及文献调研充分;标准制定的指导思想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论证委员会通过了该标准的开题论证。专家还提出如下修改意见:按照《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以下简称 HJ 168-2010)和《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制制定工作暂行要求》 (环科函〔2009〕10 号)的要求开展实验、验证和标准草案的编制工作;鉴于《环境空气 SO2CO、O3NO、NO2PM10的自动采样—连续自动分析方法》(项目统一编号 864)和《环境空气 NO2、O3 的测定—化学发光法》(项目统一编号 859)NO2、O3 等内容重复,建议将《环境空气 NO2、O3的测定—化学发光法》内容做相应调整,标准名称确定为《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化学发光法》和《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化学发光法》2 个方法; 完善开题报告中技术路线和研究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仪器设备及性能指标的调研, 方法标准中技术指标和质控措施要和国内的监测技术水平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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