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制革行业(猪轻革生产过程)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11914-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法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3.1 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水污染物产生指标
污水处理装置人口的污水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
4 要求
4.1 指标分级
本标准给出了制革行业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水平的三级技术指标:
一级:国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级: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级: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4.2 指标要求
制革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指标要求列于表1。
表1制革行业(猪轻革)清洁生产标准①
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1.企业规模
年产猪皮30万张以上(含)
2.原辅材料的选择
生产猪轻革的主要原料为猪皮、脱毛、靴制的化学原料,皮革染色用的染料及加脂剂等。选择原料原则是无毒或低毒,与革结合紧密,利用率高,进入废水、废渣中化学原料利于进行后处理,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无负面影响或影响轻微。
3.得革率②(原皮)/(kg/kg)
≥ 0.40
≥ 0.34
≥ 0.28
粒面革
≥ 0.20
≥ 0.18
≥ 0.16
二层革
≥ 0.10
≥ 0.08
≥ 0.06
其他革
≥ 0.10
≥ 0.08
≥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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