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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征求意见稿)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近岸海域沉积物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和质量控制的基本方法和程序,主要针对近岸海域沉积物的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近海、河口及咸淡混合水域沉积物样品采集、前处理、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668 海洋沉积物质量

      HJ 442.1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

      HJ 442.2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

      HJ 442.1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

      HJ 73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3 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监测一般要求

近岸海域沉积物例行监测实施方案制定按 HJ 442.1 相关要求执行;监测点位布设按 HJ 730 相关要求执行;数据处理与数据上报按 HJ 442.2 要求执行,评价与报告按 HJ 442.10 要求执行。

例行监测的沉积物监测频次为每年进行 1 次,采样时间一般安排在 7~8 月,与水质监测相结合。

近岸海域沉积物例行监测的必测项目为 GB 18668 中规定限值的项目及总磷、总氮;选测项目包括废弃物及色(臭、结构)、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病原体、氧化还原电位、沉积物类型等。

      其他监测中沉积物监测项目、时间、频次等依据监测目的确定。

4 沉积物样品采集、保存和运输

4.1 样品采集

4.1.1 采样器和辅助器材

      a) 沉积物采样器

一般要求用强度高、耐磨性能较好的钢材制成,使用前应除去油脂并清洗干净。根据不同需要,可采用掘式(抓式)采泥器、锥式(钻式)采泥器、管式采泥器和箱式采泥器。其中,掘式(抓式)采泥器适用于采集较大面积的表层样品;锥式(钻式)采泥器适用于采集较少的沉积物样品;管式采泥器适用于采集柱状样品;箱式采泥器适用于大面积、一定深度沉积物样品的采集。

      b) 辅助器材

一般包括绞车(电动或手摇绞车)、接样盘(木质或塑料制成)、塑料刀、勺、烧杯、记录表格、塑料标签卡、铅笔、记号笔、钢卷尺、接样箱等。

4.1.2 样品容器选择与处理

      用于贮存沉积物样品容器主要为广口硼硅玻璃瓶、聚乙烯袋或聚苯乙烯袋(或容器)。

    a) 聚乙烯和聚苯乙烯容器适于痕量金属样品的贮存;

b) 棕色广口玻璃瓶作容器可用于湿样测定项目和硫化物等样品的贮存,这些项目的样品贮存不能采用聚乙烯袋。用于分析有机物的沉积物样品应置于棕色玻璃瓶中,瓶盖应衬垫洁净铝箔或聚四氟乙烯薄膜;

    c) 聚乙烯袋的强度有限,使用时可用两只袋子双层加固并要使用新袋,不得印有任何标志和字迹;

d) 样品容器使用前须用(1+2)硝酸浸泡 2~3 d,用去离子水清洗干净、晾干。 

4.1.3 表层样品采集操作

表层沉积物样品一般用掘式采泥器采集。具体操作:将采泥器与钢丝绳末端连接好,检查是否牢靠,测量采样点水深;慢速启动绞车,提起已张口的采泥器,用手扶送慢速放入水中,稳定后常速放至离底 3~5 m,再全速放入底部,然后慢速提升采泥器,离底后快速提升;将采泥器降至接样盘上,打开采泥器耳盖,倾斜采泥器使上部水缓缓流出,再进行定性描述和分装。

表层沉积物的分析样品一般取上部 0~2 cm 的沉积物,采样量参照表 1。如一次采样量不足,应再次采样。

4.1.4 柱状样的采集

     垂直断面沉积物样品用重力采样器采集。具体操作:

  a) 船到采样点后,先采集表层沉积物样品,以了解沉积物类型,若为沙质则不宜采柱状样;

  b) 将采样管与绞车连接好,并检查是否牢固;

  c) 慢速启动绞车,用手扶采样管下端小心送至船舷外,用钩将其慢慢放入水中;

  d) 待采样管在水中停稳后,按常速将其降至离底 5~10 m ,视重力和沉积物类型而定,再以全速砸入沉积物中;

  e) 慢速提升采样管,离海底后再快速提升至水面,出水面后减速提升,待采样管下端高过船舷后立即停车,用铁钩钩住管体将其转入船舷内,平放在甲板上;

  f) 小心倾倒出管上部的积水,测量采样深度,再将柱状样缓缓挤出,按序接放在接样箱上,进行描述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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