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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修订HJ 442-2008)(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08)是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主要依据之一,比较完整地对近岸海域监测工作进行了规范。近岸海域监测涉及《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1-7、《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2 等的要求,原标准对相关要求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将原则要求细化为针对操作的规范化要求;对已经开展但未形成国家标准的工作提出了方法和要求,起到了对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化的作用。随着监测技术的发展和监测要求的加强,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目前的工作需要。为建立国家生态环境综合评价技术体系,满足全面反映国家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状况,规范和统一国家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评价要求,原国家环境保护部通过《关于开展 2017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7〕413 号),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修订任务下达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项目统一编号为 2017-24。

1.2 工作过程 

1.2.1 工作准备

2016 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根据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实际情况和标准化需求,组织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中心站)、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渤海西站)和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渤海东站)提出本标准修订的建议,并着手相关标准修订的准备工作。

1.2.2 成立工作组

2017 年,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开展 2017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环办科技函〔2017〕413 号)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组织了修订工作组,共同承担《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修订任务。按照规范内容和各单位的优势,进行了工作分工。

1.2.3 开题论证

      2017 年 10 月,编制完成开题报告、规范文本初稿。

      2017 年 11 月,总站组织专家对开题报告、规范文本初稿进行了初步审查。

      2018 年 1 月 19 日,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组织召开开题论证会,开题报告通过了专家论证会论证。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和建议:“1、补充完善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本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2、补充近岸海域的定义,进一步明确标准适用范围; 3 技术路线中规范各部分名称、顺序和主要内容,做好各部分之间及与其他标准的衔接”。

1.2.4 完成征求意见稿

2018 5 ,编制组根据开题论证会意见,补充完善了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包括美国 EPA 的质量管理组成和设计、我国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监测的技术体系等内容;明确了本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补充了近岸海域等相关重要的定义;在每个部分中增加了适用范围的说明,进一步明确标准适用范围;在技术路线中进一步说明了规范各部分设置的原则,说明了名称、顺序和主要内容的安排,进一步做好了各部分之间及与其他标准的衔接。完成了标准文本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的编制。

2018 6 1 ,总站组织标准征求意见稿内审会,标准征求意见稿通过站内预审, 同时专家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1、进一步强化与其他相关标准规范之间的关系;2、梳理规范性引用文件;3、根据 HJ 565 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标准文本格式”。

2018 6 ,编制组按照标准征求意见稿预审会专家意见,梳理和规范了文本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将直接引用的标准纳入其中,同时将未直接引用的文件和在附录中列出的标准文件不再列入到“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根据 HJ 565 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标准文本格式;在编制说明中进一步完善了与其他相关标准规范之间关系的说明,并按照文本的修改完善了编制说明相关部分,形成进一步完善后的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2018 8 31 ,生态环境部监测司组织征求意见稿审查会,审查委员会通过该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技术审查。建议修改完善后,提请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包括“1、建议标准第二部分名称改为“数据处理和统计”,内容做相应调整。2、进一步梳理规范性引用文件内容和顺序。3、进一步完善规范术语和定义、样品保存条件、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有效数字保留等内容的文字表述,注意与现有标准规范相衔接。4、进一步梳理标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通用要求的内容,减少前后内容的重复。5、按照《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HJ 565-2010)对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进行编辑性修改”。

2018 9 ,编制组按照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部分名称根据涉及的内容为数据处理的全部过程,包括计算、统计、审核与报送等因此修改为“数据处理”;重新排列了引用标准顺序;重新梳理和完善了术语和定义;规范和统一了样品保存条件(如冷藏温度)的表述;将第三至第六部分的质量控制通用性内容全部汇总到第一部分,减少重复;进一步完善有效数字表述;按照 HJ 565 对完善后的文本和编制说明进行了编辑性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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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修订HJ 442-2008)(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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