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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2463-2009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以下简称运输包装)的分类、基本要求、性能试验和检验方法、技术要求、类型和标记代号。

      本标准适用于盛装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盛装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包装;

      b) 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的运输包装;

      c) 净质量超过400 kg的运输包装;

      d) 容积超过450 L的运输包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 2008,ISO 780:1997,MOD)
      
GB/T 4857.2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2部分:温湿度调节处理(GB/T 4857.2 2005, ISO 2233:2000,MOD)
      
GB/T 4857.3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3部分: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GB/T 4857. 3 2008,ISO 2234:2000,IDT)

      GB/T 4857.5 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GB/T 4857.5 1992,eqv ISO 2248:1985) 

      GB/T 9174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040 包装术语金属容器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040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 transport packages of dangerous goods

      根据危险货物的特性,按照有关标准和法规,专门设计制造的运输包装。

3.2

      复合包装composite packaging

      由一个外包装和一个内容器(或复合层)组成一个整体的包装,称为复合包装。

4 运输包装分类
      
根据盛装内装物的危险程度,将运输包装分为三个类别:

      Ⅰ类包装:适用内装危险性较大的货物;

类包装:适用内装危险性中等的货物;
Ⅲ类包装:适用内装危险性较小的货物。

5 包装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运输包装应结构合理,并具有足够强度,防护性能好。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内装货物重量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5.1.2 运输包装应质量良好,其构造和封闭形式应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各种作业风险,不应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撒)漏,表面应清洁,不允许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

5.1.3 运输包装与内装物直接接触部分,必要时应有内涂层或进行防护处理,运输包装材质不应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或导致削弱包装强度。

5.1.4 内容器应予固定。如内容器易碎且盛装易撒漏货物,应使用与内装物性质相适应的衬垫材料或吸附材料衬垫妥实。

5.1.5 盛装液体的容器,应能经受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灌装时应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预留容积),除另有规定外,并应保证在温度55℃时,内装液体不致完全充满容器。

5.1.6 运输包装封口应根据内装物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气密封口。

5.1.7 盛装需浸湿或加有稳定剂的物质时,其容器封闭形式应能有效地保证内装液体(水、溶剂和稳定剂)的百分比,在贮运期间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5.1.8 运输包装有降压装置时,其排气孔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内装物泄漏和外界杂质进人,排出的气体量不应造成危险和污染环境。

5.1.9 复合包装的内容器和外包装应紧密贴合,外包装不应有擦伤内容器的凸出物。

5.1.10 盛装爆炸品包装的附加要求:

      a)盛装液体爆炸品容器的封闭形式,应具有防止渗漏的双重保护。

      b) 除内包装能充分防止爆炸品与金属物接触外,铁钉和其他没有防护涂料的金属部件不应穿透外包装。

      c)双重卷边接合的钢桶,金属桶或以金属做衬里的运输包装,应能防止爆炸物进入隙缝。钢桶或铝桶的封闭装置应配有合适的垫圈。

      d) 包装内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包括内容器,应衬垫妥实,在运输中不允许发生危险性移动。

      e) 盛装有对外部电磁辐射敏感的电引发装置的爆炸物品,包装应具备防止所装物品受外部电磁辐射源影响的功能。

5.1.11 包装容器基本结构应符合GB/T 9174的规定。

5.1.12 常用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组合型式、标记代号、限制质量等参见附录A,

5.2 包装容器

5.2.1 钢桶

5.2.1.1 桶端应采用焊接或双重机械卷边,卷边内均匀填涂封缝胶。桶身接缝,除盛装固体或40 L以下(含40 L)的液体桶可采用焊接或机械接缝外,其余均应焊接。

5.2.1.2 桶的两端凸缘应采用机械接缝或焊接,也可使用加强箍。

5.2.1.3 桶身应有足够的刚度,容积大于60L的桶,桶身应有两道模压外凸环筋,或两道与捅身不相连的钢质滚箍套在桶身上,使其不得移动。滚箍采用焊接固定时,不允许点焊,滚箍焊缝与桶身焊缝不允许重叠。

5.2.1.4 最大容积为250 L。

5.2.1.5 最大净质量为400 kg。

5. 2.2 铝桶

5.2.2.1 制桶材料应选用纯度至少为99%的铝,或具有抗腐蚀和合适机械强度的铝合金。

5.2.2.2 桶的全部接缝应采用焊接,如有凸边接缝应采用与桶不相连的加强箍予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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