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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243-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油水分离装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水分离装置的技术要求、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和其他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密度为 0.83~0.92g/cm3(15℃时)石油类油污水的油水分离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B:高温

GB/T 12917 油污水分离装置
GB/T 14048.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总则

3 要求

3.1 油水分离装置应该符合 GB/T 12917 的全部技术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2 油水分离装置的电气控制应该符合 GB/T 2423.1、GB/T 2423.2 的要求和 GB/T 14048.1 的规定。

3.3 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的排出水中含油量应不大于 10mg/L。

3.4 在油水分离过程中,使用的化学药品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3.5 凡加药的分离装置,处理后的排放水质除符合本标准 3.3 条规定外,还需要满足 CODCr 不大于 100mg/L 的要求。

4 检验规则与试验方法

4.1 油水分离装置的耐压试验、密性试验、额定处理量试验、性能试验、耐久试验按照 GB/T 12917 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4.2 油水分离装置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按照 GB/T 12917 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4.3 电气控制箱的各项电气性能试验按 GB/T 2423.1 和 GB/T 2423.2 的相关规定进行。

4.4 油水分离装置的检验项目除按 GB/T 12917 中规定执行外,还应补充表 1 中的试验。

4.5 油水分离试验所需实验装置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序号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1

核定安全阀开启

应符合 GB/T​ 12917中的相关规定

  以自来水作介质,在试验台上试验,当压力表力指示达到设计压力时,安全阀自动开启。

2

自动排油系统的检验

能自动排放集油腔内的积油

  在试验台上进行油水分离试验,控制系统设置在自动状态并连续工作 3h

3

对设置加热器的装置核定温度调节器的额定值

应符合 GB/T 12917中的相关规定

在控制系统处在自动状态下,开启电加热器, 待升温至额定值时,电加热电源自动关闭。

5 其他条件

5.1 油水分离装置的产品分类与命名应符合 GB/T 12917 中的相关规定。

5.2 油水分离装置的标志、标签和包装等应符合 GB/T 12917 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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