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文化用纸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闻纸、胶版印刷纸、胶印书刊纸、字典纸、复印纸、轻型印刷纸、书写纸、涂布美术印刷纸(铜版纸)、轻量涂布纸、热敏纸和无碳复写纸等文化用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1825 制浆造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1604.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砷、镉、铬、铅的测定和砷、镉、铬、镍、铅、锑、锌迁移量的测定
GB/T 7974 纸、纸板和纸浆蓝光漫反射因素 D65 亮度的测定(漫射垂直法,室外日光条件)
GB/T 18916.5 取水定额 第 5 部分:造纸产品
GB/T 22804 纸浆、纸和纸板 汞含量的测定
GB/T 22904 纸浆、纸和纸板 总氯和有机氯的测定
GB/T 28951 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经营
GB/T 28952 中国森林认证 产销监管链
GB/T 34455 纸、纸板和纸浆 2,2-二(4-羟基苯基)丙烷(双酚 A)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发改委 环保部 工信部 公告 2015 年 第 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文化用纸 culture paper
用于印刷或书写等以文化传承、资讯传播为目的的各类纸张的统称。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4.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要求。
4.3 产品生产企业应达到《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Ⅱ级水平。
5 技术内容
5.1 原材料的要求
5.1.1 纸浆或木材应符合 GB/T 28951 和 GB/T 28952 的要求,进口纸浆或木材应符合国家木材贸易进出口的相关要求。
5.1.2 不使用氯气和次氯酸盐作为漂白剂。
5.1.3 不使用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类物质(APEOs)和乙二胺四乙酸(EDTA)。
5.2 生产过程的要求
5.2.1 文化用纸产品(包括所使用的自制浆)的取水量不大于 GB/T 18916.5 中新建造纸企业相应类别要求的 50%,热敏纸和无碳复写纸等其他文化用纸参照印刷书写纸类要求。
5.2.2 文化用纸产品(包括所使用的自制浆)的能耗应符合 GB 31825 中相应类别先进值要求的 90%, 热敏纸和无碳复写纸等其他文化用纸参照涂布印刷纸类要求。
5.3 产品的要求
5.3.1 热敏纸中不含有双酚 A。
5.3.2 文化用纸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值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 1 文化用纸产品有害物质限值
项目 |
限值 |
有机氯,mg/kg ≤ |
150 |
重金属(铅、汞、铬、镉)总量,mg/kg ≤ |
100 |
铅,mg/kg ≤ |
90 |
汞,mg/kg ≤ |
60 |
铬,mg/kg ≤ |
60 |
镉,mg/kg ≤ |
75 |
5.3.3 产品的 D65 亮度限值应符合表 2 要求。
表 2 文化用纸产品 D65 亮度限值
类别 |
D65 亮度,% ≤ |
|
一般产品 |
0-17 周岁群体使用的纸张 |
|
新闻纸 |
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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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410-201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文化用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