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申报要求、许可排放限 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 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包含废铅蓄电池)、再生锌排污单位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HJ 863.4);废纸加工工业排污单位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制造建筑材料排污单位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 95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HJ 847)。本标准不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在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的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本标准未作出规定的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的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工业窑炉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本标准未作出规定但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或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31571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21 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
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HJ 95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 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 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14 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 号)
《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8年第 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 waste resources processing industry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指以废弃资源为主要原料进行加工,以获取金属或非金属材料的排污单位。
废弃资源主要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电池、废机动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废矿物油、
废船、废轮胎以及其他废弃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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