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进水监测
1.1 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
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监测点位、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 1 执行。
表1 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进水总管 | 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 | 自动监测 |
总磷、总氮 | 日 | |
注:进水总管自动监测数据须与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联网。 |
1.2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进水监测点位、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2执行。
表2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进水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进水总管 | 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 | 自动监测 |
总磷、总氮 | 日 | |
工业废水混合前 | 根据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或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废水总排放口确定,无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按照HJ819 中废水总排放口要求确定。 | |
注1:进水总管自动监测数据须与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联网。 注2:工业废水混合前废水监测结果可采用废水排放单位的自行监测数据,或自行开展监测。 |
2 废水排放监测
2.1 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
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3执行。
接纳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工业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应参照表4 增加有毒有害污染物监测频次。
若进水发生变化导致污染物种类发生变化,应按照表3调整自行监测方案。
表3 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
处理量≥2万m3/d | 处理量<2万m3/d | ||
废水总排放口a | 流量、pH值、水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b | 自动监测 | |
悬浮物、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数 | 月 | 季度 | |
总镉、总铬、总汞、总铅、总砷、六价铬 | 季度 | 半年 | |
烷基汞 | 半年 | 半年 | |
GB 18918的表3中纳入许可的指标 | 半年 | 半年 | |
其他污染物c | 半年 | 两年 | |
雨水排放口 | 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 | 月d | |
a 废水排入环境水体之前,有其他排污单位废水混入的,应在混入前后均设置监测点位。 b 总氮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发布实施前,按日监测。 c 接纳工业废水执行的排放标准中含有的其他污染物。 d 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排放时按月监测。如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 注: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物指标,须采取自动监测。 |
2.2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
处理混合行业废水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废水监测指标按照纳入排污许可管控的污染物指标确定,监测点位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4执行。
若排污单位进水发生变化导致污染物种类发生变化,应按照表4调整自行监测方案。
表4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废水排放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
直接排放 | 间接排放 | ||
废水总排放口a | 流量、pH值、水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b | 自动监测 | |
悬浮物、色度 | 日 | 月 | |
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 | 月 | 季 | |
总镉、总铬、总汞、总铅、总砷、六价铬 | 月 | ||
其他污染物c | 季度 | ||
雨水排放口 | 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 | 月d | |
a 废水排入环境水体之前,有其他排污单位废水混入的,应在混入前后均设置监测点位。 b 总氮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发布实施前,按日监测。 c 接纳工业废水执行的排放标准中含有的其他污染物。 d 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排放时按月监测。如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 注: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物指标,须采取自动监测。 |
水处理厂水质检测机构
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CT)是经国家认可委认可,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资质和计量认证CMA资质,已获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认可,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检测服务及绿色解决方案的综合性第三方检测公司,专业提供水处理厂水质检测服务,出具水处理厂水质检测报告(CMA报告)满足环保部门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