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摄像机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摄像机产品,其存储介质包括磁带、半导体存储器或半导体存储芯片、光盘及硬盘等,不适用于广播级摄像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0943 单路输出式交流-直流和交流-交流外部电源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SJ/T 11415 非广播用数字摄录一体机通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摄像机 video camera
通过影像和声音传感器,将光和声音的信号转换为电信号,并通过一系列的处理过程,将图像和声音记录在存储介质中(如磁带、磁盘或存储卡、光盘、硬盘等)的电子设备。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 SJ/T 11415 或其他相应标准的要求。
4.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3 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
5 技术内容
5.1 产品环境保护设计要求
5.1.1 易于拆解设计
产品采用可拆解设计。
5.1.2 易于回收设计
5.1.2.1 质量超过 25 g,或平面表面积超过 200 mm2 的塑料部件应使用单一类型的聚合物或者共聚合物。
5.1.2.2 产品中使用的聚合物、共聚合物或者聚合混合物的种类不得超过 4 种,且易于分解。
5.1.2.3 质量超过 25 g,且平面表面积超过 200 mm2的塑料零部件应按照 GB/T 16288 的要求进行标识。
5.1.3 零部件中有害物质要求
5.1.3.1 产品外壳不得使用含氯、含溴的聚合物,不得添加含有有机氯化合物、有机溴化合物的阻燃剂。
5.1.3.2 产品外壳不得使用附录 A 中列出的邻苯二甲酸酯作为增塑剂。
5.1.3.3 塑料部件不得添加短链氯化石蜡(SCCPs)、十溴二苯醚(Deca-BDE),其中短链氯化石蜡 (SCCPs)含量不得超过该塑料部件总量的 0.1%。
5.1.3.4 产品外壳,手持护带中苯并(a)芘的含量不得超过 1 mg/kg,附录 B 中所列的 16 项多环芳香族化合物(PAHs)总和不得超过 10 mg/kg。
5.1.3.5 产品配套使用的光学镜片不得使用铅(Pb)及其化合物作为配方成分。
5.2 产品生产阶段要求
5.2.1 光学镜片的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二氯甲烷(CH2Cl2)作为清洁溶剂。
5.2.2 零部件组装过程不得使用氢氟氯化碳(HCFCs)、1,1,1-三氯乙烷(C2H3Cl3),三氯乙烯 (C2HCl3)、二氯乙烷(CH3CHCl2),二氯甲烷(CH2Cl2)、三氯甲烷(CHCl3)、四氯化碳(CCl4)、溴丙烷(C3H7Br)等物质作为清洁溶剂。
5.2.3 零部件组装、连接过程中应采用无铅焊接工艺。
5.3 产品要求
5.3.1 产品中有害物质要求
产品中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多溴二苯醚(PBDEs) 的含量应符合 GB/T 26572 的要求。
5.3.2 产品配套电池及适配器要求
5.3.2.1. 产品配套的电池中的重金属应满足表 1 的要求。
表 1 电池中重金属的限值 单位: mg/kg
项目 重金属
|
铅(Pb) |
镉(Cd) |
汞(Hg) |
电池 |
≤ 40 |
≤ 20 |
≤ 5 |
5.3.2.2 产品电源电池在充放电 300 次后,其剩余容量仍应大于其额定容量的 80%。
5.3.2.3 配有适配器的产品,其适配器的平均效率能效限定值应满足表 2 的要求。
表 2 平均效率能效限定值
输出功率标称值(P0)/W
最小平均效率
输出电压大于等于6V
输出电压小于6V
0<P0<1
0.480×P0+ 0.1407
0.497×P0 + 0.06
1≤P0<49
0.0626×ln P0+ 0.622
0.0750×ln P0+ 0.561
49≤P0≤250
0.870
0.860
5.3.2.4. 配有适配器的产品,其适配器在空载状态下的能效限定值应满足表 3 的要求。
表 3 空载状态能效限定值
输出功率标称值(P0)/ W |
空载状态下的最大有功功率 |
|
交流-交流适配器 |
交流-直流适配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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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2513-201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摄像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