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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216-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光动能手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光动能手表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仅以光动能电池系统驱动的手表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044-92 指针式石英手表

      GB/T 8647.6-1998 镍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 镉、钴、铜、锰、铅、锌量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光动能手表:仅由太阳能电池系统为动力驱动的各种类型的手表。

      光动能电池系统:此标准中的太阳能电池系统是指整个手表的动力系统,即包括将光能转化为电能的光电元件和储存电能的充电电池或电容。

4 基本要求

4.1 光动能手表性能必须符合 GB/T 6044-92 要求。

4.2 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5 技术内容

5.1 产品的充电电池或电容不得含有重金属如汞、镉及其化合物,其中汞含量应小于 1mg/kg,镉含量应小于 5mg/kg。

5.2 产品或原材料的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氟氯化碳气体、四氯化碳及三氯乙烯等有害物质。

5.3 储电部件充足电后,产品应能保证放置于不能充电的地方(即黑暗中)七天内仍然可以正常运转。

5.4 正常使用情况下,光动能电池系统的寿命至少要保证七年。

5.5 产品应具有防过充装置。

5.6 产品的设计应能保证即使装入普通电池也无法正常工作。

6 检验方法

6.1 技术内容 5.1 的要求按附录 A、附录 B 的方法进行。

6.2 技术内容 5.2 5.5 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验证。

6.3 技术内容 5.3 5.4、5.6 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查中的文件审查方式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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