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泡沫塑料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除一次性发泡餐具外的所有泡沫塑料产品。
2 基本要求
2.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2.2 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技术内容
产品不得使用氟氯化碳 (CFC)、氢氟氯化碳 (HCFC)作为发泡剂。
4 检验方法
技术内容的要求通过文件审查结合现场检查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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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T 233-20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泡沫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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