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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突发环境事件(包括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1)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
      (2)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和指挥。
      (3)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区的突发环境事件。
      (4)其他需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
      环境空气重污染事件按照《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处置,突发水污染事故按照《广州市突发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处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按照《广州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处置,船舶污染水域事故按照《广州市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预案》处置,赤潮灾害事件按照《广州市赤潮灾害监测与响应应急预案》处置,核与辐射污染事件按照《广州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处置,海上溢油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预案体系
      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基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行动方案、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四大类组成。
      (1)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广州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试行)》和事故灾难类其他涉环境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其中,《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全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指导性文件和环境应急综合预案,同时也是《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一项专项预案。《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广州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试行)》《广州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属于特定区域、特定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当与《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责,制定本部门环境应急行动方案。
      (2)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他涉环境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环境应急行动方案等。其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各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指导性文件,是区政府的一项专项应急预案。
      (3)基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行动方案。是指由机关、社会团体、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的应急预案或应急行动方案。
      (4)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实际需要,制定预案简明操作手册或行动指南,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5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须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协同应对,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公开透明、及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立即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2.1.1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协助分管副秘书长。
      副总指挥:市生态环境局、事发地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林业园林局、消防支队、气象局,广州海事局,广州警备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各区政府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
2.1.2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机制;
      (3)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4)指导、协调区政府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5)部署市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环境污染信息,控制传言、谣言散发;
      (6)及时向省、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处置情况;
      (7)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配合有关事件处置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做好媒体舆论的引导工作。
      (2)市委网信办:指导有关事件处置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网络舆情监控,配合做好网络舆论的引导工作;协调处置属地网络平台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有害信息,协助查处有关违法违规的属地网络平台;负责800兆数字集群应急通信保障。
      (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
      (4)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储备粮食和食用油的调拨供应;负责冻猪肉、食糖和药品等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6)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做好剧毒化学品的贮存、使用、运输等工作;指导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协助妥善处置由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7)市民政局:会同事发地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8)市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应由市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对应急资金使用进行财政监督。
      (9)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因突发地质灾害次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与应急处置;配合做好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评估和调查工作。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应急运输工作;参与因道路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11)市水务局:负责水文监测,组织、协调水利应急调度和生活饮用水的供给保障;参与影响城市供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12)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农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资源破坏、渔业资源损害的评估和调查工作。
      (13)市商务局: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商贸企业,做好猪肉、食糖的应急保供工作。
      (14)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配合市委宣传部落实突发环境事件相关宣传工作。
      (15)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16)市应急管理局:参与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涉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17)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制定特种设备事故现场环境污染控制方案;负责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流入餐饮消费环节。
      (18)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参与由城镇燃气、环卫设施等突发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19)市林业园林局:参与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的评估和生态恢复重建工作。
      (20)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灭火、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及事故救援工作;参与火灾事故等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21)市气象局:负责密切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周边的气象实况,及时提供有关气象数据及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影响的区域等信息;协助完成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工作。
      (22)广州海事局:负责辖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23)广州警备区:根据上级指令和事件的需要,负责协调驻地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负责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配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5)各区政府: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辖区应急力量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并检查和督促各地、各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和解决环境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承办环境应急工作中的文件、文稿;
      (5)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6)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对事件级别及其危害程度和范围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7)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实施启动、变更或终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8)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
      (9)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市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成立市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组织、指挥较大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现场处置。市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经其授权的相关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军地协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参与应急处置的驻穗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各确定1名现场副总指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尚未成立市现场指挥部的,最先带领处置力量到达现场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临时担任现场总指挥,履行现场总指挥职责,负责指挥在场救援队伍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抢险救援,市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实时移交现场指挥权。
            市现场指挥部负责决定、优化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力量,统筹调配现场应急救援物资(包括应急装备、设备等),决定依法实施应急征用,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现场处置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准确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市现场指挥部下设污染处置组、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调查处置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等8个工作组,具体开展现场各项处置工作。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2.4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政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2.5 专家组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专家咨询组,建立专家库,定期更新和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处置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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