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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生态环境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生态环境工程领域设置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等三个专业(下称“本专业”)。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包括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与转化应用,技术改进、设备改造;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调试;生态环境设施运营管理,操作规程、检修方案制定与优化等技术岗位。

      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包括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法规、战略规划、行动计划方案研究;生态环境调查与统计、生态环境应急、生态环境信息化;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竣工环保验收、清洁生产、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危废鉴别、环境损害评估、碳核查、环境技术论证和咨询、技术评估;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普及等技术岗位。

      生态环境监测专业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新方法的研发与应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编制、样品采集、检测分析、数据处理、报告编制、质量管理;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及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与维护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评价条件

      生态环境工程领域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生态环境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掌握生态环境工程的基本理论方法, 具备参与完成一般性生态环境工程技术设备研发与转化应用、工艺设备改进、小型生态环境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调试、运营管理的能力。

      2.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掌握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的基本理论方法,具备参与完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中小型企业或非重污染行业企业委托的一般性环境政策、技术咨询、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的能力。

      3.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掌握生态环境监测的基本理论方法, 具备参与完成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标准方法的研发和应用,或一般性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全过程或专项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新材料的研发与转化应用,或参与技术改进、设备改造,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2)参与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科技项目,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3)参与中型 1 项以上或小型 2 项以上生态环境工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调试等工作,且项目可行性研究获得批复或通过论证,或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调试后项目运行良好。

      (4)参与中型 1 项以上或小型 2 项以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操作规程及检修方案制订与优化,且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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