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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1 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汽车及其零部件、机电、家具(铁质)、工程机械等行业的有序涂装生产,当建筑、木器、卷材等行业组织有序涂装生产时,可参考本指标体系执行。本指标体系规定了涂装行业清洁生产的技术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五类,即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产品以涂装为主要工序的、在室内特定的区域内或特定设备内组织有序生产的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保领跑者等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标体系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标体系。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 2016 年第 38 号令)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第 35 号令]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 2016 年第 39 号令)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2011 年第 591 号令)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 年第 33 号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 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涂装

      将涂料涂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涂层的过程。

3.3 污染物产生指标

      单位产品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包括废气产生量、废水产生量、固体废物产生量等指标。

      注:

      (1)本指标体系水污染物产生是指标指污水处理装置入口的污水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 固体废物产生指标是指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总和。

      (2)本指标体系中VOCs 污染物产生指标说明:表 3 是指处理设施处理进口前的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其余是指废气处理装置出口的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

3.4 挥发性有机物 (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注:

      (1)用于核算或者备案的 VOCs 则指 20℃时蒸汽压不小于 10 Pa 或者 101.325 kPa 标准大气压下,沸点不高于 260 ºC 的有机化合物或者实际生产条件下具有以上相应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但是不包括甲烷。

      (2)以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监控点以及污染物处理设施挥发性有机物去除效率的综合性控制指标。

4 指标体系

4.1 指标选取说明

      本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 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管理实施情况。

4.2 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在定量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本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法规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执行国家或行业要求的数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则选用国内涂装行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达到的中上等水平的指标值。因此,本定量指标体系的评价基准值代表了行业清洁生产的先进水平。

      在定性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是”或“否”两种选择来评定。

4.3 指标体系

4.3.1 指标体系

      汽车车身的具体指标体系见表 1,其他行业按照工艺情况,其指标体系分别见表 2~5, 所有工艺的清洁生产管理指标体系见表 6

4.3.2 权重组合

      根据表 2~6 计算得出的单项评价指数结果,再进行权重组合计算得到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权重的组合分数见表 7

 

更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内容请点击以下链接获取体系全文:

下载地址:《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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