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排水许可证现场核查流程
一、排水许可现场核查内容:确定排水户申报的主要污水来源、生产工艺是否准确、污水专用检测井的数量、定位和管道口径、管道走向、排水去向及污水预处理设施、排水口标识牌安装位置、重点排水户在线监控设备安装情况、排水平面图、排水许可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并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
二、排水许可现场核查流程 1. 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项目的情形。 重点排水户(1.床位20张及以上的医疗机构;2.月用水量3000吨以上的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3.屠宰企业;4.有生产性废水(不包括冷凝、冷却水)产生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包含但不限于电镀、化工、纺织洗水、印染、金属表面处理、造纸、制革等)的排水许可证由市生态环境局核发。 市生态环境局对影响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较大的排水户,抽查到现场进行核查;对排水户申请材料比较明确、污水排放较清晰的,可根据排水户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发证。 2. 各镇街(园区)排水接驳、排水许可工作不属于同一部门办理的情形。 一般排水户(除上述列明为重点排水户外的排水户)(含建筑施工作业排水)的排水许可证由属地镇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核发。各镇街排水主管部门可在排水接驳设施验收阶段,会同生态环境分局对现场进行核查,满足排水许可发放条件的,各生态环境分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排水许可证核发工作。 3. 排水接驳、排水许可工作均由生态环境分局办理的情形。 各生态环境分局可在排水接驳设施验收阶段同步开展对排水许可现场核查,满足排水许可核发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排水许可证核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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