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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黄江镇VOCs企业环保管家服务机构信息采集工作指引(试行)

      根据推动、促进东莞市环保产业行业自律精神,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为黄江辖区从事VOCs企业环保管家服务业务并自愿认同、遵守东莞市环保行业行为自律的所有服务机构提供行业信息采集服务。自愿向我局申请信息采集的服务机构须遵守行业自律、积极参加行业自律活动,参与行业评比、评定。服务机构按规定完成信息采集后,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将在网站等场合公开其信息采集信息并提供相关企业、行业同行及行政部门人员参考、查阅。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将根据VOCs企业环保管家工作内容建立评分体系,并将评分结果优秀的服务单位推荐给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作为VOCs企业环保管家入库单位。
一、申请信息采集的机构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一项或以上相关环境保护资质(环境咨询服务、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专项设计、环境监理等);
      (三)在莞设有专门的管理组织机构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需配备4名以上环境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包含固定并具备环保相关工程师职称人员2名以上),要有专用的管理用车2辆以上;
      (四)自愿提供前期VOCs企业环保管家咨询服务(含在线监控系统),为服务对象加装不少于一个VOCs废气排放口的在线监控系统并提供三个月免费服务,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的企业提供六个月免费服务。服务对象为东莞市黄江镇涉及VOCs排放的企业,具体对象由东莞市黄江镇生态环境分局结合工作实际选取(非客观原因问题不作对象调整)。
二、VOCs企业环保管家咨询服务工作内容
      (一)为企业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设备。对未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安装不少于一个VOCs废气排放口的在线监控系统并提供三个月免费服务;对己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提供六个月免费服务,并保障在线监控设备有效运行。
      (二)为企业建立健全“一企一档”,将企业的涉环保工作资料进行标准化规范,建立纸质版和电子版文档,并须将电子版文档向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在每季度10号前向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进行电子版材料更新。
      (三)对企业生产、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排污总量控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自行监测等政策合规性合法性管理,排查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存在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并负责企业的环境统计、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国家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与方案、“零散废水”转移等日常申报工作。
      (四)为企业提供托管运营,指导企业找到在VOCs源头控制、VOCs物料储存、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系统、废弃物管理、集气系统和废气处理设施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正确开展VOCs治理和设施运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产污、治污情况的管理,健全完善污染物排放和环保设施运行数据库,促进污染物达标排放,优化和降低运营成本,排查和解决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企业的生产运行。对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每月形成月报,每季度形成季报,分别于次月5日和次季度10日前上报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
      (五)对企业VOCs原辅材料台账、VOCs废气处理设施台账、危废台账、其它辅助资料台账合规性管理,以及对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异常情况排查。对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台账记录不规范,及时提醒企业立即整改;
      (六)对企业开展至少1次治污设施操作员、环保负责人集中式培训。对于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环保工作人员的操作问题,在现场及时提出并帮助整改;
      (七)发现企业有涉嫌逃避监管、私设旁管等行为,以及企业排放出现异常、企业周边气味有异常等情况立即上报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并积极配合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做好检查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后续跟踪管理工作;
      (八)对于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事故的,在第一时间协助企业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并上报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
三、须提交的信息采集申请材料
      (一)《VOCs企业环保管家服务机构登记表》;
      (二)《VOCs企业环保管家服务机构在莞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情况汇总表》;
      (三)《VOCs企业环保管家服务机构从事业务申报表》;
      (四)《VOCs企业环保管家机构从业行为承诺书》;
      (五)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办公场所租赁合同;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七)在莞业务指定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凭证扫描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以及任命文件(明确在莞开展VOCs企业环保管家服务工作的权限,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八)在莞开展业务的人员须提交如下资料:
      1.环保(或相关专业)工程师需提供工程师职业、职称资格证书、学历(相关专业)、身份证等扫描件,其他无职业资格及职称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需提供学历、身份证等扫描件;
      2.在莞开展业务的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凭证扫描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
四、信息采集办事程序
      (一)申请机构登录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网站下载VOCs企业环保管家服务机构行业信息采集服务工作指引(试行),并按要求填写相关附件;
      (二)申请机构将申请材料按照《申请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列表》(附件1)将每项材料按顺序命名整理排序,压缩成一个文件夹发送至365843848@QQ.com(邮件请注明***公司VOCs企业环保管家信息采集)。对无按附件1将每项材料按顺序命名整理排序的申请材料直接退回不予审核;按附件1整理好的申请材料经分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告之理由。
      (三)经审核通过的机构需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提交申请材料中的(一)~(四)项纸质版材料。
五、其它要求
      (一)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行业代表通过日常检查等形式对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场所及技术力量和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业监督抽查管理。
      (二)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将联合行业代表在服务机构中开展年检工作,并将在网站等场合公开信息采集信息和年检信息,并提供相关企业、行业同行及行政部门人员查阅。
      (三)服务机构如违反行业自律,采集资料或服务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现场核查中信息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信息采集资格。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
      受理时限: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7日
      办公地址:黄江镇聚富路19号田美社区办公楼三楼(污染防治股)
      咨询电话:82330722

相关附件:
      1. 申请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列表
      2. VOCs企业环保管家服务机构登记表
      3. VOCs企业环保管家服务机构在莞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情况汇总表
      4. VOCs企业环保管家服务机构从事业务申报表

      5. VOCs企业环保管家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承诺书

附件原文下载地址:《​东莞市黄江镇VOCs企业环保管家服务机构信息采集工作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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