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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61-2010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所涉及的测试内容、程序及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的性能测试。

      本标准不适用于水泥窑共处置危险废物设施的性能测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 11133 液体石油产品水含量测定法(卡尔·费休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7040 石油和石油产品硫含量的测定 能量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法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365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恶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 医疗废物

      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3.3 焚烧处置设施

      指专用于焚烧处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的成套装置(含尾气净化设施)。

3.4 性能测试

      指测试和评价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指标的行为。

3.5 热灼减率

      指焚烧残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残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

 ​

      式中:

      P——热灼减率,%

      A——干燥后原始焚烧残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

      B——焚烧残渣经 600℃(25℃)3 h 灼热后冷却至室温的质量,g

3.6 烟气停留时间

      指燃烧所产生的烟气从最后的助燃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出口到二次燃烧室或高温燃烧区出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7 焚烧温度

      指焚烧炉燃烧室出口中心的温度。

3.8 燃烧效率

      指烟道排出气体中二氧化碳质量浓度与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质量浓度之和的百分比。用以下公式表示:

 ​

      式中:

      CE——燃烧效率,%

      ρ​(CO2)ρ(CO)——分别为燃烧后排气中 CO2  CO 的质量浓度,mg/m3

3.9 焚毁去除率

      指某有机物质经焚烧后所减少的百分比。用以下公式表示:

 ​

      式中:

      DRE——焚毁去除率,%;                  

      Wi——被焚烧物中某有机物质的重量,g;    

      W0——烟道排放气中与 Wi 相应的有机物质的重量,g

3.10 标准测试废物

      指为完成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内容,按照性能测试要求而配置的测试焚烧物料。

4 性能测试的内容

4.1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应采用标准测试废物在焚烧炉设计温度和设计进料量条件下进行性能测试。

4.2 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可不进行焚毁去除率的性能测试。

4.3 焚烧处置设施的性能测试内容主要包括四类指标:废物特征指标、系统性能指标、烟气排放指标、设备运行参数。

4.3.1 废物特征指标包括热值、主要有机有害组分(Principal Organic and Hazardous Components,简称POHCs)含量、有机氯含量、重金属含量、硫含量、含水量和灰分。

4.3.2 系统性能指标包括 POHCs 焚毁去除率、燃烧效率、烟气停留时间、焚烧残渣热灼减率、重金属去除率、氯化氢去除率和尘去除率。

4.3.3 烟气排放指标测试内容包括 GB 18484 中规定的各项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

4.3.4 设备运行参数测试内容包括Ⅰ、Ⅱ和Ⅲ三组参数。Ⅰ组参数为废物进料的特性参数;Ⅱ组参数为描述焚烧工况并需连续监测的工艺参数;Ⅲ组参数为描述烟气净化设备运行的工艺参数。

      (1)连续运行式焚烧处置设施Ⅰ组参数至少包括废物进料速率、重金属进料速率、有机氯进料速率、 POHCs 进料速率。间歇式焚烧处置设施Ⅰ组参数至少包括废物投加量、重金属投加量、有机氯投加量、 POHCs 投加量。

      (2)Ⅱ组参数至少包括焚烧系统二燃室出口处温度、烟气急冷之前氧气含量、烟气急冷之前烟气流量、烟气净化设施出口烟气流量和焚烧炉进料口处最小负压。

      (3)Ⅲ组参数至少包括急冷塔进出口温度、烟气净化设施入口气体温度、碱性物进料速率、活性炭喷入速率、布袋除尘器的压差。

5 性能测试的程序

      性能测试的程序包括前期准备、计划编制、性能测试、报告编制四个阶段。

5.1 前期准备阶段

5.1.1 落实岗位人员及职责分工,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

5.1.2 制订安全生产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

5.1.3 进行冷态试车和无负荷热态联动试车,保证各设备能够达到预期的运行要求。

5.1.4 确定性能测试所需的废物及配置标准测试废物所需的物料种类及来源。

5.1.5 明确性能测试所需的辅助燃料、原材料(如活性炭、钙粉)种类及采购渠道。

5.1.6 焚烧处置设施的设计、安装单位及设备供应商在性能测试工作开始前应提供必要的技术参数或者技术说明。

5.2 计划编制阶段

5.2.1 编制性能测试计划,应包括性能测试目的、性能测试内容、性能测试条件、性能测试方法及性能测试进度安排。

5.2.2 落实性能测试机构和监测机构。性能测试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监测机构应具备国家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资格。

5.3 性能测试阶段

5.3.1 在焚烧工况达到要求时分别进行废物特征指标、系统性能指标、烟气排放指标、设备运行参数等测试。

5.3.2 委托性能测试机构进行 4.3.2 中烟气停留时间及 4.3.4 中Ⅰ、Ⅱ、Ⅲ三组性能参数的测试,有条件的焚烧设施运营单位也可在性能测试机构的指导下自行测试。

5.3.3 委托监测机构进行 4.3.2 中焚毁去除率、燃烧效率、焚烧残渣热灼减率、重金属去除率、氯化氢去除率、尘去除率及 4.3.3 中规定的烟气排放指标监测。

5.4 报告编制阶段

5.4.1 总结运行数据及测试数据。

5.4.2 编写性能测试报告。

6 性能测试的技术要求

6.1 标准测试废物的配置

6.1.1 用于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测试的标准测试废物

      (1)配置后的标准测试废物热值应满足焚烧处置设施的设计要求。

      (2)应选择成分稳定、易获得、环境风险小的废物作为标准测试废物的基体,如液体废物可采用废矿物油等,固体废物可采用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锯末、污染食品、过期塑料等。也可以选择不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作为基体,但应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3)至少加入两种热稳定性好、毒性小且分析测试方法成熟的 POHCs,其中至少一种为萘,另外一种可以选用四氯化碳、聚氯乙烯、全氯乙烯等,用以测定焚毁去除率。如果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对POHCs 的选择有特殊要求,也可以选择特定的成分,但应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POHCs 的最少加入量可参照以下计算公式计算:

 ​

      式中:

      G——POHCs 的最少加入量,g

      ρ——满足监测所需的最小烟气中 POHCs 的质量浓度(标态),g/m3

      Q——在烟气净化设施出口测量的最大烟气量(标态),m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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