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环境质量报告书的总体要求、分类与结构、组织与编制程序、编写提 纲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省级和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和协调所属各 级环境监测机构及相关部门编写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和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县级环境 质量报告书的编写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100~3102 量和单位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HJ/T 192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的通知》(环发[2008]39 号)
《关于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11]22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质量报告书 environmental quality report
是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定期上报的环境质量状况报告,是行政决策与环境管理的依据,是制定环境 保护规划和各类环境管理制度、政策及信息发布的重要依据。
3.2 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 environmental quality annual report
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提交的年度环境质量状况报告。
3.3 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 environmental quality five-year report
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提交的对应国家规划时间段的五年环境质量状况报告。
4.1 环境质量报告书应着眼于法定环境整体,以系统理论为指导,采用科学的方法,以 定量评估为重点,兼顾定性评估;全面客观地分析和描述环境质量状况,剖析环境质量 变化趋势。表征结果应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完整性、逻辑性、准确性、可读性、可比性 和及时性。
4.2 报告书内容要求层次清晰、文字精炼、结论严谨,术语表述规范、统一。正文中的 文字、数字、图、表、编排格式等参照附录 A 执行,量和单位参照 GB3100~3102 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格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4.3 环境质量报告书的数据和资料的来源,除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数据和资料外,还需 要收集调研其他权威部门的相关自然环境要素和社会经济的监测数据和资料。环境质量 状况采用环境监测部门的数据,污染源采用环境监测部门监督性监测数据和环境统计数 据,社会、自然、经济数据采用住房与建设、水利、农业、统计、林业、气象等主管部 门发布的数据。对收集调研的监测数据和资料应根据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写目的进行分 析和处理,做到环境监测数据与权威统计数据相结合,环境质量变化与社会经济发展相 结合。
4.4 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过程中涉及的环境监测数据处理、评价标准及方法、规律和趋势分析、报告项目及图表运用等方法均执行各环境要素的相关技术要求。
5.1 质量报告书的分类
环境质量报告书按时间分为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和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按行政区 划分为全国环境质量报告书、省级环境质量报告书、市级环境质量报告书和县级环境质 量报告书。
5.2 构成要素
环境质量报告书构成要素见表 1,县级环境质量报告书可参照执行。各级环境质量报告书内容上尽可能满足构成要素的要求,非必备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减。
表 1 环境质量报告书构成要素
要素类型 | 要素 | 是否必备 (全国) | 是否必备 (省级) | 是否必备 (市级) |
结构要素 | 封面 | 是 | 是 | 是 |
内封 | 是 | 是 | 是 | |
前言 | 是 | 是 | 是 | |
目录 | 是 | 是 | 是 | |
概况 | 自然环境概况 | 否 | 是 | 是 |
社会经济概况 | 否 | 是 | 是 | |
环境保护工作概况 | 否 | 是 | 是 | |
污染排放 | 环境空气污染排放 | 是 | 是 | 是 |
水污染排放 | 是 | 是 | 是 | |
固体废物排放 | 是 | 是 | 是 | |
环境质量状况 | 环境空气 | 是 | 是 | 是 |
酸沉降 | 是 | 是 | 是 | |
沙尘暴 | 是 | 是 a) | 是 a) | |
地表水 | 是 | 是 | 是 | |
饮用水源地 | 是 | 是 | 是 | |
地下水 | 否 | 是 b) | 是 b) | |
近岸海域海水 | 是 | 是 a) | 是 a) | |
声环境 | 是 | 是 | 是 | |
生态环境 | 是 | 是 | 是 | |
农村环境 | 是 | 是 | 是 | |
土壤环境 | 是 | 是 | 是 | |
辐射环境 | 是 | 是 | 是 | |
区域特异环境问题 | 否 | 否 | 是 | |
总结 | 环境质量结论 | 是 | 是 | 是 |
主要环境问题 | 是 | 是 | 是 | |
对策及建议 | 是 | 是 | 是 | |
专题 | 特色工作或新领域 | 是 | 是 | 是 |
注a):沙尘暴和近岸海域为沙尘暴和近岸海域监测网成员单位的必备要素,非成员单位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参考执行。 b):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可作为非必备要素,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为必备要素。 |
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工作应明确组织机构和编写机构。
组织机构为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编写机构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测中心(站)及相关部门构成。
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程序见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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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641-2012 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