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区域自然生态系统质量评估的总则、技术流程、指标与方法和生态系统质量分级等要求。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全国及省级行政区陆域以植被为主的自然生态系统的质量评估,其他地理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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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92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系统质量 ecosystem quality
表征生态系统自然植被的优劣程度,反映生态系统内植被与生态系统整体状况。
3.2
评估单元 assessment unit
根据评估目的和评估方法的需要,划分的用于评估的地理空间单元。
3.3
叶面积指数 leaf area index
单位土地面积上植物叶片总面积与土地面积的比值,主要表征了植被垂直结构复杂性。
3.4
总初级生产力 gross primary productivity
在单位时间和单位面积上,绿色植物通过光合作用所固定的有机碳总量,主要表征植被光合作用能力强弱。
3.5
植被覆盖度 fractional vegetation cover
植被(包括叶、茎、枝)在地面的垂直投影面积占统计区总面积的百分比,主要表征植被水平结构状况。
生态系统质量评估应遵循规范性、可操作性、先进性和经济与技术可行性的原则。
生态系统质量评估技术规范流程:基于遥感生态参数,分区分生态系统类型开展生态系统质量评估(图 1)。
图 1 生态系统质量评估总体技术流程
生态系统质量评估以遥感生态参数(植被覆盖度、叶面积指数、总初级生产力)作为指标,三个参数计算方法见附录 B,采取分区分生态系统类型选取参照值的方法构建生态系统质量指数,分区参照《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 242 个生态功能区边界,生态系统类型参见附录A。具体过程如下:以每个生态功能区内森林、灌丛、草地和农田四类植被类型生态系统的生态参数最大值作为参照值,依次计算分区内每个植被类型生态系统参数值与其参照值的比值,得到该分区内该生态参数的相对密度,相对密度越接近 1 代表该像元该生态参数越接近参照值。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式(1):
式中:
RVIi, j,k ——为第i 年第 j 分区第 k 类植被生态系统生态参数的相对密度;
Fi, j,k ——为第i 年第 j 分区第k 类植被生态系统生态参数值;
Fmaxi, j,k ——为第i 年第 j 分区第k 类植被生态系统生态参数最大值。
依照此方法,对植被覆盖度、叶面积指数、总初级生产力分区分类型选取参照值计算相对密度,将结果归一化到 0~1 之间,归一化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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