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
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jft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CJJ 17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CJ/T 3018.1〜3018.15 渗沥水理化分析和细菌学检验方法
3.1 土壤卫生值
土壤卫生值是评价土壤被污染程度的数值.
土壤卫生值的计算公式:
3.2 土壤大肠菌值
土壤大肠菌值是评价土壤被粪便污集程度的数值.通常以1 g 土壤发酵值表示
3.3 臭级
折臭味强度的级别,按坏境卫生学上五级测臭法.
4.1 场区周围地面水监测
4.2 场区地下水监测
4.3 场区大气监测
4.4 场区土壤监测
4.5 填体内产气监测
4.6 垃圾渗沥水监测
5.1 场区周围地面水监测
5.1.1 监测点位的确定
依据河水的流向和场区位置确定河流的上游和下游断面的点位。
表1 河流断面水平布点
水面宽,m | 点数(个) | 点位 |
<50 | 一点 | 断面水流中心 |
50-100 | 两点 | 在断面有明显水流处左右各一点 |
>100 | 三点 | 左断面中心一点左右岸边各-点 |
表2 水深垂直布点
水深・m | 点数(个) | 点位 |
<5 | 一点 | 水面下0.5 m处布一点;水深不足1 m时在1/2水深处布一点 |
5-10 | 两点 | 水面下0.5 m处布一点,河底上0.5 m处布一点 |
>10 | 三点 | 水面下0. 5 m处布一点;1/2水深处布一点1河底上0.5 m处布一点 |
5.1.2 水样的采集
5.12.1 采集方法
一般以瞬时采样为主,水平点上的水样可依据具体项目确定采样工具;深层垂直:点水样用直立式采水器采集.
5.1.2.2 采样頻率
填埋场的本底监测可取样3次;填埋场启用后的第一年枯、丰、平水期各取样1次;第二年以后枯、丰水期各取样1次。
5.1.2.3 采样最及固定
按分析项目要求采集水样量及采取不同固定剂,见附录AI采样量及固定。
5.1.2.4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见附录A2地面水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5.1.2.5 地面水的水质评价标准执行GB 3838。
5.2 地下水监测
5.2.1 采样点的布设
地下水监测点不应少于3点。
5.2.1.1 本底井
应设在填埋场外地下水流向的上游20〜50 m处。
5.2.1.2 污染扩散井
应设在填埋场的旁侧10〜20 m处。
5.2.1.3 污染监视井
应设在填埋场外地下水流向的20〜30 m处。
5.2.2 地下水的水样采集
5.2.2.1 采样方法
以瞬时采样为主,以口径较小的持制須料小桶取水样。
5.2.2.2 采样频率
本底井应在填埋前取水1次,填埋竣工后毎年枯、丰、平水期各取水1次;污染扩散井及污染监视井在填埋前取水1次,启用后每年枯、丰、平水期各取水1次。
5.2.2.3 水样釆集量及固定
见附录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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