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基准按照一般风险评价方法规定了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基准(以下简称土壤基准)限值的计算方法及通用土壤基准限值。
本基准适用于工业企业选址阶段及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发生后界区内土壤的环境质量风险评价,不适用于采矿、农田和居住用地。
2 引用标准
HJ/T 20-19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3 基准的分类
本基准分为两类:土壤基准直接接触和土壤基准迁移至地下水。
3.1 土壤基准直接接触:是用于保护在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因不当摄入或皮肤接触土壤的工作人员。
该基准适用于地表至地表以下0.6 m之间的土壤。
3.2 土壤基准迁移至地下水:是用于保证化学物质不因土坡的沥滤导致工业企业下方饮用水源造成危害。该基准仅适用于现在或将来工业企业下方的地下水用作饮用水源时,其地下水位以上的土壤。
工业企业下方的地下水现在或将来不用作饮用水源的,按照土壤基准直接接触执行。
4 基准位计算公式
工业企业土壤基准值由以下公式计算获得。
4.1 土壤基准计算公式:
4.1 土壤基准直接接触
式中:
TD0=目标剂量(mg/ (kg.d)),指被暴露的工作人员在不同风险条件下,经口每天直接接触土壤的量(按单位体重计)。
其中,致癌风险的TD0=10-5/SF经口
非致癌风险的TD0=1・RfD经口
SF经口=经口斜率系数(mg/(kg . d))-1
RfD经口=慢性经口参考剂量(mg/ (kg・d))
BW=体重(kg)
AT=平均时间(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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