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产品纤维含量的标签要求、标注原则、表示方法、允差以及标识符合性的判定,并给出了纺织纤维含量的标识示例。
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产品。附录A中列举的产品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146.1 纺织品 化学纤维 第1部分:属名
GB/T 11951 纺织品 天然纤维 术语
GB/T 17685 羽绒羽毛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纺织产品 textile products
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
[GB 18401-2010,定义3.1]
3.2
耐久性标签 permanent label
永久附着在产品上,并能在产品的使用过程中保持清晰易读的标签。
[GB 5296.4-2012,定义3.5]
4 纤维含量标签要求
4.1 每件产品应附着纤维含量标签,标明产品中所含各组分纤维的名称及其含量。
4.2 每件制成品应附着纤维含量的耐久性标签。
4.3 对采用耐久性标签影响产品的使用或不适宜附着耐久性标签的产品(例如,面料、绒线、手套和袜子等),可以采用吊牌等其他形式的标签。
4.4 整盒或整袋出售且不适宜采用耐久性标签的产品,当每件产品的纤维成分相同时,可以以销售单元为单位提供纤维含量标签。
4.5 当被包装的产品销售时,如果不能清楚地看到纺织产品(符合4. 4的产品除外)上的纤维含量信息,则还需在包装上或产品说明上标明产品的纤维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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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GB/T 29862-201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