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钢铁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废钢铁的进口管理。
海关商品编号 |
固体废物名称 |
7204100000 |
铸铁废碎料 |
7204210000 |
不锈钢废碎料 |
7204290000 |
其他合金钢废碎料 |
7204300000 |
镀锡钢铁废碎料 |
7204410000 |
机械加工中产生的钢铁废料(机械加工指车、刨、铣、磨、锯、锉、剪、冲加工) |
7204490090 |
未列名钢铁废碎料 |
7204500000 |
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SN/T 0570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
SN/T 1791.4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4部分:废钢铁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夹杂物 Carried-waste
在产生、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入进口废钢铁中的其他物质(不包括进口废钢铁的包装及其他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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