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振动监测的仪器性能、测量条件、测点布设、拾振器的安装、采样及数据分析、测量时段及测量量、测量记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振动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07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 10071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GB/T 23716 人体对振动的响应测量仪器
3 术语和定义
GB 1007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振动监测 environmental vibration monitoring
指为了掌握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振动对周围环境影响所开展的监测。
3.2
等效连续z振级 equivalent continuous Z-vibration level
在规定测量时段内z振级的能量平均值,记为VLzeq,单位为分贝,dB。根据定义,等效连续z振级表示为:
式中:VLz-t时刻的瞬时z振级,单位为分贝,dB;
T-规定的测量时段,单位为秒,s。
3.3
采样频率 sampling frequency
采样频率,也称为采样速度或采样率,指每秒从连续信号中提取并组成离散信号的采样个数,用fs表示,单位为赫兹,Hz。
更多标准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全文:
下载地址:《HJ 918-2017 环境振动监测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