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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777-2015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和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中锶Ag)、铝(Al)、砷(As)、钡(Ba)、铍(Be)、铋(Bi)、钙(Ca)、镉(Cd)、钴Co)、铬(Cr)、铜(Cu)、铁(Fe)、钾(K)、镁(Mg)、锰(Mn)、钠(Na)、镍(Ni)、铅(Pb)、锑(Sb)、锡(Sn)、锶(Sr)、钛(Ti)、钒(V)、锌(Zn)等24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当空气采样量为150m3(标准状态),污染源废气采样量为0.600m3(标准状态干烟气), 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50ml时,本方法测定各金属元素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见附录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9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4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JJG 768 发射光谱仪检定规程

3 方法原理

将采集到合适滤材上的空气和废气颗粒物样品经微波消解或电热板消解后,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测定各金属元素的含量。

消解后的试样进入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的雾化器中铍雾化,由氢载气带入等离子体火炬中,目标元素在等离子体火炬中铍气化、电离、激发并辐射出特征谱线。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其特征谱线强度与元素浓度成正比。

4 干扰及消除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通常存在的干扰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光谱干扰,另一类是非光谱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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